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况的物质和物品,不受本规定的限制:

已分类为危险品的物品和物质,根据有关适航要求和运行规定,或者因《技术细则》列明的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装上航空器时。

航空器上载运的上述物品和物质的替换物,或者因替换已被卸下的物品或者物质,除《技术细则》允许外,应当按本规定进行运输。

旅客或者机组成员携带的在《技术细则》规定范围内的特定物品和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