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2004年) 第四章 空域规范 第六节 机场管制地带和塔台管制区 第六十四条 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2004年) 第六十四条 第四章 空域规范 第六节 机场管制地带和塔台管制区 第六十四条 设立管制塔台的机场应当划设机场塔台管制区。机场塔台管制区应当包含机场管制地带,如果机场在终端(进近)管制区的水平范围内,则机场塔台管制区的范围通常与机场管制地带的范围一致。机场塔台管制区的范围与机场管制地带的范围不一致的,应当明确机场管制地带以外空域的类型。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