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2004年) 第一百条

第一百条 在空域数据的电子存储或者传送过程中,应当使用循环冗余校验方法对数据的完整度水平进行监控。对于关键数据,应当使用32位冗余校验;对于基本数据,应当使用24位冗余校验;对于一般数据,应当使用16位冗余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