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2004年) 第五章 空域数据 第九十七条 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2004年) 第九十七条 第五章 空域数据 第九十七条 空域数据应当标准化,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兼顾已经建立的质量系统程序的要求。 第五章 目录 第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