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2004年) 第四章 空域规范 第九节 等待航线区域 第八十八条 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2004年) 第八十八条 第四章 空域规范 第九节 等待航线区域 第八十八条 确定是否需要划设等待航线区域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附近的空域、航路和航线的布局; 空中交通密度、复杂程度以及空中交通管制的需要程度; 需要等待的航空器的性能。 第八十七条 目录 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