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企业规范化基础管理规定(1997年) 第三章 认证 第三十一条 民用航空企业规范化基础管理规定(1997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认证 第三十一条 经民航总局或地区管理局审查确认企业达到规范化基础管理要求的,由民航总局或地区管理局确认规范化基础管理合格,并颁发合格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