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企业规范化基础管理规定(199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民用航空企业规范化基础管理规定(1997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行业的各类企业。 民用航空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可以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参照本规定的原则,开展规范化基础管理工作。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