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企业规范化基础管理规定(1997年) 第三章 认证 第二十二条 民用航空企业规范化基础管理规定(1997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认证 第二十二条 民航总局或地区管理局对企业的规范化基础管理的合格性进行认证。 认证分为第一次符合性认证和第二次符合性认证。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