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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企业规范化基础管理规定(1997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业务管理系统和职能划分以及岗位分工,编制各业务管理系统、各职能管理部门、各岗位、各类人员的规范化基础管理手册。

各类规范化基础管理手册应细化总体营运手册的内容,突出定性、定量的工作职责、操作规程和标准、管理要求和考核奖惩办法,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检查性。

企业制定的规范化基础管理营运手册,应当在企业内部按规定程序和方式予以发布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