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企业规范化基础管理规定(1997年) 第二章 内容与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民用航空企业规范化基础管理规定(1997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内容与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按照民航总局有关航空安全管理、飞行、适航、运输等规章具体要求,编制内部业务运作和管理的各种手册,并与总体营运手册相协调。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