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2012年) 第67.53条

第67.53条 禁止行为

体检合格证申请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隐瞒或者伪造病史、病情,或者冒名顶替,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涂改或者伪造、变造、倒卖、出售体检文书及医学资料的。

任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协助申请人隐瞒或者伪造病史、病情,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者提供非申请人本人生物标本,或者在体检鉴定时冒名顶替的;

涂改、伪造、变造或者倒卖、出售体检合格证的;

未取得体检合格证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