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2012年) 第67.51条

第67.51条 体检合格证的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颁证机关应当收回体检合格证,办理注销手续,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体检合格证持有人(已经死亡的除外)和所在单位注销理由及依据:

体检合格证有效期届满为未延续的;

体检合格证持有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体检合格证被依法撤销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