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24年) 第21.183条

第21.183条 航空发动机和螺旋桨适航批准标签的申请与颁发

申请人应当提交航空发动机和螺旋桨适航批准标签申请。局方对其进行适航检查,在确定该民用航空产品符合批准的型号设计并处于安全可用状态时,即可颁发适航批准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