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24年) 第21.481条

第21.481条 设计保证系统的能力清单

设计保证系统的能力清单应当体现出设计机构的设计工作的类型,获得设计批准的民用航空产品的种类,以及关于民用航空产品的适航和环境保护方面设计机构履行的职责。该能力清单应当作为设计保证系统的一部分,记录在设计保证手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