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24年) 第21.477条
第21.477条 设计保证系统的人员要求
设计机构除了符合第21.473条的要求以外,还应当根据第21.475条提交的设计保证手册,表明符合下述要求:
设计机构应当配备责任经理和适航经理;
所有技术部门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和经验的员工,并且被赋予适当的权限行使他们的职责。技术部门的办公环境、设施和设备应当使得技术部门的员工的工作能够保证民用航空产品符合适航规章和环境保护要求;
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在适航和环境保护方面有充分、高效的沟通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