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24年) 第21.353条

第21.353条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的申请

申请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的规定如下:

已经表明或者正在表明具有符合第十四章要求的设计保证系统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局方规定的格式和方式提交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的申请,并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一份符合性声明,申明申请人已经符合本章的要求,并且CTSO件符合其申请之日有效适用的技术标准规定;

相应的技术标准规定要求的技术资料的复印件;

对第十四章要求的设计保证系统的符合性说明。

如果预计要按照第21.369条进行一系列CTSO件的小改,申请人应当在其申请书中列出CTSO件的基本型号和组件件号,并在其后加上空白括号,以备将来添加更改字母或者编号或者两者组合的尾缀。

申请书的有效期为二年。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还应当提交第21.358条规定的质量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