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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07年) 第21.37条

第21.37条 试飞驾驶员

按CCAR-23、25、27、29申请型号合格证或型号设计批准书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一名持有相应类别驾驶执照的驾驶员进行本规定所要求的飞行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