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25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评价,对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承担责任。

申请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企业对于安全评价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安全评价机构应当进行核实,并将整改情况等资料作为安全评价报告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