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十七条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十七条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登记类型、有效期、许可销售的品种和储存能力。《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式样由国防科工委统一规定。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