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8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8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引用法条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14)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