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鼓励采用提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性能的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及现场混装车和移动式生产方式。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