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2007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考核单位有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考核单位停止其资格考核工作,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泄露考试内容的;

考试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

玩忽职守,导致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结果失实的;

其他严重影响资格考核公正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