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2007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并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吊销其资格证书:
违反操作规程导致无损检验结果报告严重错误的;
伪造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结果或者结论的;
同时在2个以上单位执业的;
有其他违反国家核安全法规行为的。
违反操作规程导致无损检验结果报告严重错误的;
伪造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结果或者结论的;
同时在2个以上单位执业的;
有其他违反国家核安全法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