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年) 第五章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资格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评定标准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发布。 第四十九条 考核单位不得开展影响资格考核公平、公正的培训活动,不得收取考试费用。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28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国家环境…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