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考核和管理工作。 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等级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和Ⅲ级(高级)。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