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年) 第二章 证书申请与颁发 第二十四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证书申请与颁发 第二十四条 资格证书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及聘用单位; 方法和级别; 有效期限; 证书编号。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