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年) 第二章 证书申请与颁发 第二十一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证书申请与颁发 第二十一条 综合答辩主要考查申请人员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理论、方法和实践操作等方面的综合应用能力。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