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2016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运输机场应当建立仪表飞行程序,根据需要建立目视飞行程序。通用机场可以建立仪表或者目视飞行程序。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