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2006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航空器活动区的道路,是指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停放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内标定的供人员、车辆通行的场地。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