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2006年) 第四章 车辆驾驶员 第十九条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2006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车辆驾驶员 第十九条 已取得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在调离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工作岗位时,原单位负责收回驾驶员的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交机场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