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2009年) 第四章 民用机场安全环境保护 第四十八条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2009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章 民用机场安全环境保护 第四十八条 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设置22万伏以上(含22万伏)的高压输电塔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设置障碍灯或者标志,保持其正常状态,并向民用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和机场管理机构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