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七十五条
第七十五条 项目法人报批空管工程初步设计时应当报送以下资料:
审批申请文件。
初步设计文件、资料清单、设计说明书(设计总说明书和各专业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工程量表、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工程概算书等。
初步设计项目、规模及汇总概算与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模及投资对照表及其说明,有关附件等。
有关批准文件。包括: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价,土地预审,通信、导航、监视、气象台(站)址等的批准文件。
相应的工程勘察、地震评估、环境评价以及工程试验等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