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三章 运输机场总体规划 第十六条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2016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运输机场总体规划 第十六条 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功能分区为主、行政区划为辅”的原则。规划设施应当布局合理,各设施系统容量平衡,满足航空业务量发展需求。 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目标年近期为10年、远期为30年。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