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2024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制造、检验、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以下简称机场设备),是指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和民用航空飞行安全具有直接关联的航空器地面服务设备、目视助航及其相关设备和其他地面服务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