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2024年) 第九十条

第九十条 制造商有本章第七十五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由检验机构依法撤回有关机场设备检验合格结论,并由中国民航局对撤回的有关机场设备信息以通告的形式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