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2017年) 第八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2017年) 第七十条 第八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违反本规定,检验机构有以下行为的由民航局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民航局撤销检验机构从事机场设备合格检验的认定: 在组织开展质量一致性审核时提前通知制造商的; 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相关单位的。 第六十九条 目录 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