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2017年) 第六章 通告 第五十二条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2017年) 第五十二条 第六章 通告 第五十二条 民航局收到检验机构关于制造商有关事项变更、停产的报告后,在5个工作日内以通告的形式公布。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