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2016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发生民用航空器事故、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以及其他与民用航空器运行有关的不安全事件或其他运行事故,涉及机场设备设计、生产等原因时,制造商应当积极配合有关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