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2008年) 第九条 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2008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按《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建科〔2008〕80号)执行,绿色建筑标识按《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2007〕206号)执行。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