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2004年)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2004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民政部门应当指导被许可人建立自查制度,并监督被许可人依照制度进行自查,督促被许可人将重要工作自查情况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