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2018年) (二)

(二) 周密安排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要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脱贫攻坚工作机制,会同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抓紧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做好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各地民政、扶贫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开展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省级层面每年至少比对一次,市县层面经常性开展比对。县级民政部门要在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全面排查的基础上,会同扶贫等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掌握脱贫攻坚中社会救助需求情况,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