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2013年) (三)
(三) 分类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根据城乡社区发展特点和社区居民需求,分类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在城市社区重点开展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的社区照顾、社区融入、社区矫正、社区康复、就业辅导、精神减压与心理疏导服务。在农村社区以空心村落、空巢家庭、留守人群为重点,为留守儿童提供生活、学习、心理和安全等方面服务,为留守老人提供生活照料、代际沟通、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方面服务,为留守妇女提供安全教育、技能培训、能力提升、关系调适等方面服务。开展城乡人才对口支持,创造条件引导和鼓励城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农村社区开展服务。在少数民族聚居和信教群众较多的社区,根据需要配备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民族和宗教事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少数民族社会工作。积极推动社会工作方法与党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提升广大城乡基层党员干部、社区工作人员在宣传倡导、组织动员、资源策动、服务提供方面的本领。配合、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定期开展社区居民需求调查,发动社区居民参与制定、实施社区发展规划,参与策划、执行社区服务项目与活动方案,进行社区动员与倡导。根据社区居民需求,综合运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方法,为有需要的社区居民及家庭提供个案辅导服务,开展小组活动,推动社区教育,提升居民个人和家庭社会功能;引导和培养居民主动参与社区公共生活和社区事务,加强社区居民能力建设,增强社区发展能力,建立健全社区支持网络;组织社区居民实现自助、互助和社区自治,形成理性平和、宽容接纳、诚信友爱、平等尊重的居民关系,增强社区凝聚力、归属感和人文关怀,促进社区文明、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