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2013年) (二)

(二) 不断拓宽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要注重配备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积极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扩大就业范围,吸纳更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社区服务。按照和谐社区建设总体要求,本着理顺关系、理清职能、整合资源的原则,逐步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社区矫正机构等社区公共服务平台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选举进入城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积极推动乡镇社会事务办或民政所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和乡镇依托现有资源创建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设立社区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等方式,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面向城乡社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社会工作服务。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通过简化登记程序、降低登记门槛、提供服务场所、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引导民办社会工作服务组织面向社区开展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