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民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办法(2011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命令的规定,应当坚持公开、效能和权责统一原则。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