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民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办法(2011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民政部制定的部门规章以外的,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且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