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政部工作规则(2008年) 第二章 领导职责 六、 民政部工作规则(2008年) 六、 第二章 领导职责 六、 部长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部长办公会议、部长碰头会议和其他需要召开的重要会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部务会议、部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