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政部工作规则(2008年) 第五章 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四、 民政部工作规则(2008年) 二十四、 第五章 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四、 民政部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据的法律法规,制作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主要业务工作的进展完成情况等方面的政府信息,要按照有关程序主动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民政部机关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其他民政部机关政府信息,原则上应按照有关规定依申请公开。 二十三、 目录 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