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政部工作规则(2008年) 第三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五、 民政部工作规则(2008年) 十五、 第三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五、 部机关各司(局、厅)重大事项须经司(局、厅)长(主任)办公会或司(局、厅)务会集体研究,并向分管副部长请示、报告。部直属事业单位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涉及业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征求有关司(局)意见,向分管副部长请示、报告。 十四、 目录 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