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政部工作规则(2008年) 第三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四、 民政部工作规则(2008年) 十四、 第三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四、 重要文件提交部务会议审议前,分管副部长应当召集有关司(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讨论、修改。 十三、 目录 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