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国家标准委商务部质检总局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年) 近年来,各地积极推进实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国办发〔2011〕60号)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十二五”行动纲要》(国标委服务联〔2012〕47号),在养老服务领域积极实施标准化工作,不断完善市场规范,促进了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但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不完善,市场服务行为失范等问题仍然存在。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业标准的规定,更好地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对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技术支撑作用,积极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养老服务消费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

近年来,各地积极推进实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国办发〔2011〕60号)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十二五”行动纲要》(国标委服务联〔2012〕47号),在养老服务领域积极实施标准化工作,不断完善市场规范,促进了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但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不完善,市场服务行为失范等问题仍然存在。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业标准的规定,更好地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对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技术支撑作用,积极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养老服务消费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